关于“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
舆论氛围”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25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1号)精神(通知全文请查阅校园网“政策法规”栏)。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在院党委的重视下,各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各种资源,促进我院2007届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请各部门在做好本年度毕业生就业总结工作的同时,将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等进行汇总,做好正面宣传,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
相关宣传稿件请通过校园办公信息内部邮件送交宣传部。
200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