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多举措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研究决定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是我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学生工作处侧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行为管理,并参与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保卫处侧重进行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和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参与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系及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二是重视安全教育。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各系将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职能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学生安全教育要根据实际和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各系每学期都要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要以适当方式,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事故等的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防范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学生安全教育要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使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把因心理障碍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规范安全管理。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从加强教育和防范入手,建立和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管理。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应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院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制度,自觉抵制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物,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学生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严禁制贩、吸食毒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其他各种事故的发生。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集会,必须严格按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执行。所有活动均需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学生应严格遵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与卫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影响,并及时向学院报告。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员工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学院有关部门和在现场的师生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伤害和损失。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并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明确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各系要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及过错程度,可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学院范围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盗、失火等重大事故,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联系,安全保卫处了解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要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保护现场和取证等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生工作处、各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安全保卫处妥善处理。学生所在系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能部门的意见处理事故,尽快查清事实,分析原因。经调查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保卫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要在院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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