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学院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和规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系部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是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分为校内新闻宣传与对外新闻宣传,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宣传形式。校内新闻宣传主要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对外新闻宣传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记者来校采访或向社会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
三是严格校内新闻宣传。新闻信息的采写,实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各单位、部门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新闻事件或相关活动信息,以新闻稿或信息通稿的形式并附影像资料报送给党委宣传部。同时,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
四是规范校外新闻宣传。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举措、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五是建立健全考评与奖励制度。学院鼓励各单位、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对在对外宣传报道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公开发表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的正面宣传学校形象的新闻作品,根据对外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级别、体裁、篇幅,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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