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0-18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300人(普通类290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3—175cm;男生身高173—185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均匀,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7)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三)报名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请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开放时间内按时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

1.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两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需认真阅读本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完成报名、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测试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考试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需登录学院网站办理网上缴费,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后方可参加测试。缴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3年2月14日—2月16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zs.sdwm.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免试生相关信息详见学院网站http://zs.sdwm.edu.cn有关通知。

第六章 考核测试

第十四条 考核说明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考试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

单独招生(普通类)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考生须知请考生考前1周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军人类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测试内容:素质测试(200分),考生须知请考生考前1周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素质测试考核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测试科目

测试形式

满分

综合评价招生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考生须知请考生考前1周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分招生类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5.退役军人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和退役军人类)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十七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咨询QQ群:107990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