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24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贷款政策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还款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地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