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劳动教育先进班集体评选暂行办法
鲁外职学字〔2022〕8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更好推进学院劳动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劳动观,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劳动教育先进班集体在参加劳动教育的非应届毕业班级中评选,以自然班级为单位评选。
二、评选比例
劳动教育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内班级总数的30%。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劳动教育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参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各项内容及标准确定。
1. 劳动教育必修课学习。理论学习完成率高,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班级必修课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2. 宿舍卫生检查。班级学生参与宿舍劳动态度积极、劳动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宿舍卫生在学期历次检查中成绩优良,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率低于10%。
3. 教室卫生检查。班级学生参与教室清洁劳动态度积极、劳动任务完成情况较好。教室卫生检查不合格率低于10%。
4. 劳动教育课外活动。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劳动教育课外活动。
四、评选时间
劳动教育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次学年开学一月内完成。
五、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具有劳动教育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各系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综合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2.学工处审核确认后,公布劳动教育先进班级名单。
六、表彰与奖励
1. 对劳动教育先进班集体在全校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把评选优秀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劳动教育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300元。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泰安教学部参照执行。